我于2001年购一住房,当时房产商说是水电暖齐全,并且房屋的相关证件由房产商负责办理,可是至今只办理了房证,土地证没有办理下来,说是房产商当时建楼时占用了另外一家的部分土地,并且还有什么钱他没有交。另外,还有暖气费我们是交给房产商而不是供热公司,今年他们不给供热,说是因为赔钱。
他们好象是先购买供热公司的暖气然后再卖给我们,因为他们去年供的不好,很多住户今年不供了,他们便想不干了。请问房产商属不属于欺诈行为。另外,购房合同并没有写明是水电暖齐全,但他们供了一年热,请问我们应该追究他们什么责任?。
如果已经办了房屋所有权证,一般可以认为土地使用权没有问题,只是办理的手续问题。北京现在个人住房(除了部分外销房)都没有办土地使用权证。 供暖问题肯定不属于欺诈。但是如何认定,要把事实高清楚才能定论。
如果已经办了房屋所有权证,一般可以认为土地使用权没有问题,只是办理的手续问题。北京现在个人住房(除了部分外销房)都没有办土地使用权证。 供暖问题肯定不属于欺诈。但是如何认定,要把事实高清楚才能定论。收起
我国的商品房大体有三种情况:1.旧城改造中形成的;2.城市化建设中扩张形成的;3.城市规划中重新建造形成的.后两种情况基本上都要求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开发权.唯独旧城改造是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全部
我国的商品房大体有三种情况:1.旧城改造中形成的;2.城市化建设中扩张形成的;3.城市规划中重新建造形成的.后两种情况基本上都要求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开发权.唯独旧城改造是在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进行开发的.所以,你的情况很可能就属于此类型.如果真是这样,你只能依据购房合同的条款一一考察,对其违约的条款进行诉讼活动.对于合同条款没有规定的部分,则没有诉讼请求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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