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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1 10:14:59
非财务人员的回答,纯属凑热闹!向大家学习!
1。当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企业应按...[展开]
非财务人员的回答,纯属凑热闹!向大家学习!
1。当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非现金资产时,企业应按照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扣除其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按照确定的价值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2。当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时,表明其价值已经实现,企业应按原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按照接受捐赠时计入“递延税款”科目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一旦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后,该部分资本公积就可以用于转增资本。
(1)接受捐赠时,做
借:资产
贷: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或营业外收入)
(2)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当处置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做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出售或清算),当处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时,做
借:递延税款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或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国税字[1997]7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企业出售该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资产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之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纳税时间改为接受捐赠时,而不是固定资产出售或处置时;第二,该受赠资产的折旧可以正常提取,正常进入企业的生产成本或费用,构成企业损益。
相信在座的都是高手,应该比我看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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