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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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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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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18个职能司(局、厅),分别是: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2)条法司 (3)货币政策司 (4)金融市场司 (5)金融稳定局 (6)调查统计司 (7)会计财务司 (8)支付结算司 (9)科技司 (10)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11)国库局 (12)国际司 (13)内审司 (1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15)研究局 (16)征信管理局 (17)反洗钱局(保卫局) (18)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按照“人员要精干、结构要完善、素质要提高”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602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编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核定。
   按照新调整的“三定”确定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后,除要继续履行好货币发行、外汇管理、经理国库、支付清算、金融法制建设、调查统计等职责外,今后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承担信贷征信业的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要按照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建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
  

2005-10-29

    一、主要职责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18个职能司(局、厅),分别是: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2)条法司 (3)货币政策司 (4)金融市场司 (5)金融稳定局 (6)调查统计司 (7)会计财务司 (8)支付结算司 (9)科技司 (10)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11)国库局 (12)国际司 (13)内审司 (1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15)研究局 (16)征信管理局 (17)反洗钱局(保卫局) (18)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按照“人员要精干、结构要完善、素质要提高”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602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编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核定。
   按照新调整的“三定”确定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后,除要继续履行好货币发行、外汇管理、经理国库、支付清算、金融法制建设、调查统计等职责外,今后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承担信贷征信业的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要按照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建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
   。

2005-10-28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

2005-10-27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

2005-10-27

    一、主要职责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18个职能司(局、厅),分别是: (1)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2)条法司 (3)货币政策司 (4)金融市场司 (5)金融稳定局 (6)调查统计司 (7)会计财务司 (8)支付结算司 (9)科技司 (10)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11)国库局 (12)国际司 (13)内审司 (14)人事司(党委组织部) (15)研究局 (16)征信管理局 (17)反洗钱局(保卫局) (18)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
     按照“人员要精干、结构要完善、素质要提高”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602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编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核定。
   按照新调整的“三定”确定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后,除要继续履行好货币发行、外汇管理、经理国库、支付清算、金融法制建设、调查统计等职责外,今后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研究与制订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承担信贷征信业的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改革和发展委、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要按照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建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
   。

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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