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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怎麽办

公司与我为签劳动合同,但公司要求签协议,就是在公司工作为期一年,若辞职不得从事相同行业,否则赔偿公司1万元损失,请问此协议是否合理,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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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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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作为一个自由公民有权自主选择想要从事的行业,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所以你辞职后有权从事相同行业的工作 关于保密协议问题,目前我国没有明文法律规定,但在地方法规如深圳是有规定的。
  保密协议作为一种契约,原则上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内容上应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保密协议,但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内容上应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即保密事项,范围 保密期限等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保密费的支付问题,这是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最重要的权利。
  如果该公司没有向你支付保密费。    此协议是不合理的,是可撤消的合同。如果你不愿签保密协议,则该公司不能强加给你。否则该协议是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定不要在合同上签字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还想提醒,要注意保守商业秘密。
  但一定要分清只有那些被秘密所有人采取保密措施不愿为他人知悉且能带来商业利润的秘密才构成商业秘密 。

2004-11-21

402 0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来说,其有权利要求与公司订立合同,如若公司不同意,你可以拒绝在该公司工作,另谋生路。 其次,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他书面证明(如工卡、工作证、请假条、工资单等)仍然可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时,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相关的合法权益。
     再次,保密协议单独签订仍然是有效力的,而其正好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来说,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都会获得公司补偿的保密费,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同行业,也就是竞业禁止的问题。
  赔偿工资的损失数额一般由合同约定,视具体情况双方商定。

2004-11-20

399 0

    协议该是公司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虽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采用的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可能。
  虽然我国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你离职或者辞职后不得从事相同行业,但如果你离职或者辞职后从事相同行业,就极有可能侵犯你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商誉及经营造成损失。  因此,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出发,协议中规定了从业限制条款,从期限、范围上限制你的从事业务范围,这种从业限制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和要求,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若辞职不得从事相同行业”不得,应该有期限时间的明确限定。如,一年还是两年等。  一般来说不得超过3年。如果说是没期限限定的,就显失公平。那这分协议就属无效了。 建议:在签定协议的过程中,要仔细审阅每条条款。
  对条款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来。签定该协议必须尊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004-11-20

389 0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同业竞止。 你只是普通员工,应该没有这种规定,但你应该保守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所以你说的不签合同、不得从事相同行业及赔偿1万元都是不合理的,不要签这样的协议。

2004-11-20

386 0

如果你是技术员或设计人员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至于合不合理,那就要看你的个人认为了,比如该公司给你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或别的方面是否过得去? 协议双方一旦签署就具有第一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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