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二月份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按揭付款,购房合同上约定是四月三十号交房,首付款是六万多。当时先交了四万,剩下的约定三月底交,可在三月底的时候我发现房子修得很慢,四月交房很悬,于是我就拖延了余款。然后于七月中旬才交。房子是九月底才正式验收交房。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七月交完首付款后就开始办按揭,可由于一些问题一直没办下来,于是我后来选择用我一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老公是自由职业人),可是只能贷60%,在给开发商30%的首付上就还要再补10%的款项,现在银行这边一切都办好了,就是再把10%补上就可以去拿钥匙了。
那么,请教专业人士指点我一下,我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赔偿吗?应该抓住哪些问题,我自己是否有责任呢?谢谢了。
只不过迟了几个月,赔偿不会很多,而且非常麻烦!如果是我就算了! 不过,该开发商的诚信有问题!
只不过迟了几个月,赔偿不会很多,而且非常麻烦!如果是我就算了! 不过,该开发商的诚信有问题!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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