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积分规则是怎样的?
车手:
每站比赛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其他车手没有积分。
如果比赛提前结束(多数由于天气原因),当第一名车手未完成75%的比赛时,积分减半。
(则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 5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5分,第七名1分,第八名0。5分。)
另外,试车手参加比赛得到的积分算作个人积分和车队积分,不算作他所代替的正式车手的积分。
车队:
在一站比赛中两名车手(有时也可能时1名,在2003年摩纳哥站是就是)的积分和则是车队在一站比赛所得的积分。
同样,有可能车队积分大于两名正式车手(车队在赛季中可能更换车手)的积分,那些多出的积分就是试车手或其他车手代替正式车手比赛时得到的积分。
当车手赛季中转会时,积分不随车手而到达他所转会的那支车队,而是保留于最初那支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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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站比赛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其他车手没有积分.
前8名积分
比赛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其他车手没有积分.
F1-积分的规则是怎样的? 每一场赛事的前八名得分。取分法则两度变更,现在则是按照2003年通过的条例:冠军得10分(之前为9分,而五六十年代时只有8分),亚军8分,季军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5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以前还有创最快圈速奖励的1分附加分。
每一场赛事的前六名得分。取分法则两度变更,现在则是按照1991年通过的条例:冠军得10分(之前为9分,而五六十年代时只有8分),亚军6分,季军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以前还有创最快圈速奖励的1分附加分。 其他名次没有积分 在一站比赛中两名车手(有时也可能时1名,在2003年摩纳哥站是就是)的积分和则是车队在一站比赛所得的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