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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有签合同的工作。老板“炒油鱼”还能要求老板支付3个月的工资赔偿吗?

请问没有签合同的工作。老板“炒油鱼”还能要求老板支付3个月的工资赔偿吗?某人在一间化工厂做橱房煮饭工。一做就是3年半。这段时间由于身体感觉不适。以为是化工中毒。化工厂老板批准请假给于看病。当时还同意承担化验体检费。一周后。化验单出来证实某员工并不是由于化工中毒而引成的身体不适。在此。化工厂老板不但没有报销化验体检费。还把这名工作了3年半的员工解雇了。只支付多一个月的工资给这位员工。请问这样合理吗?

全部回答

2005-09-12

0 0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05-09-18

67 0

“劳动法”很好,但弱势群体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确实很难,何况个体老板抄员工是常见事,现在有好多企事业单位还在用“临时工”只付给日工资,一用就是好多年,其他什么费用都不缴。等到部分“教学法者”认真执法时你的问题就好解决了。

2005-09-12

68 0

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的请求一并提出,60天的仲裁时效一定不要过了,后者才是大头。

2005-09-12

49 0

他应给补偿3-4月的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05-09-12

82 0

    就你的问题我想谈三点意见: 一是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属非法用工,按照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由于你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 二是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对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比例报销职工的部分医疗费用(各地和各用人单位的规定和标准不一致)。
   三是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该职工应当可获得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要求,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05-09-12

81 0

    由于你们没有签订合同,双方是可以随时解除用人关系的。何况你的健康问题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但是,在解除用人关系时应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在工作期间,老板没有帮购买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的,你可就这些问题提出要求。
  你可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要先交纳仲裁费,时间可能会久些。  但却有效。关健是你能够提供在化工厂工作的证明。以及没有缴纳这些费用的证明 。
  总之仲裁这块的要求较高须证据。最后,希望你自己上网查一下<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这样就比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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