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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但合约要重签吗?

 买了个房屋,是已出租的.  我听说过买卖房屋后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要租给原租户,我也没意见,也不打算提房租等等.  但出租方还是原来的旧业主,我想问问;我要按原先那份租赁合同和租户签过一份一样的吗?还是拿旧合同就可以直接收租了,而不用重签这么麻烦?  我是按揭买的,房产证还没那么快拿到,租户不认帐又怎样?

不用吧,我自己就是拿旧合同收租,不给叫他滚.

不用吧,我自己就是拿旧合同收租,不给叫他滚. 收起

2005-09-06 1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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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你应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哪怕只是将原来合同的出租方变更为你,因为原来的合同在你购买该房产并且过户之后就已经失去效力了。

只要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你应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哪怕只是将原来合同的出租方变更为你,因为原来的合同在你购买该房产并且过户之后就已经失去效力了。收起

2005-10-20 12: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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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原房主开据证明,拿旧合同收租。

让原房主开据证明,拿旧合同收租。收起

2005-10-19 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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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要办的稳妥。要让原来的业主找到租户,书面签署以下文件:“1. 房屋已经转让给 。 2. 房屋原来已经出租,在 时到期。 3. 已经收取房租到 年 月,此后的房租应到交给 ...全部

这件事要办的稳妥。要让原来的业主找到租户,书面签署以下文件:“1. 房屋已经转让给 。 2. 房屋原来已经出租,在 时到期。 3. 已经收取房租到 年 月,此后的房租应到交给 。 ”然后由原业主和原租户共同签字,你保留一份。 同时要让原来的业主将原来的租赁合同交给你。 以后就可以找租户收租。收起

2005-09-26 17: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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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豆豆妈意见,不过为了简便,你可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与租房人补签一份补充协议,以兼顾各方权益。

同意豆豆妈意见,不过为了简便,你可以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与租房人补签一份补充协议,以兼顾各方权益。收起

2005-09-19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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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是原产权人的事,在他出售房屋之前就应该处理好的,退租及赔偿违约金,当然也可以从你这里转租的,你和租赁户重新签过一份协议就可以了,现承租人有有先权的

按理说是原产权人的事,在他出售房屋之前就应该处理好的,退租及赔偿违约金,当然也可以从你这里转租的,你和租赁户重新签过一份协议就可以了,现承租人有有先权的收起

2005-09-12 2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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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面积纠纷我在威海后峰西村汇峰.山海郡楼盘买了一套顶楼带阁楼的房子,当时房屋合同签订如下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测绘为准,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

现测量后,具体问题如下:
顶楼合同面积58.01平米3980一平,测绘面积57.38,阁楼合同面积33.69平米1990一平(即顶楼的半价),测量面积50.05。大出16.36平米。大出面积是原阁楼面积的48.56%,房屋原总面积的17.65%,现在开发商要求按合同价格补齐30049元,如果当初知道是这个价钱我是不会买的,何况面积还都在冬冷夏热的阁楼上,这样物业费和取暖费也是水涨船高。
合同上是有两条,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打印是第一条,由于是批量合同,在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没有选择面积差是自行约定或者3%差价比的权利,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要么签要么不签。
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合法?当时提出来,但是开发商说大家都一样的,心想面积不会超出太多就没计较的,没想到超出这么多。
楼房面积以最后交付楼房实际为准,多退少补——这样的约定算是明确吗?难道说只要购买了楼房,就得无条件接受卖房人出售的无论多大面积的房屋吗?那我买了50平米的房子,测绘后是150平米,也要自己掏钱吗,这根本不可能是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范围。
综上所述,我觉得这虽然与《房地产管理法》不符,但违背了《民法》最基本的平等原则,开发商在一开始就缺乏诚信,16.36平米,17.65%的面积差额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现在房子已经装修完毕,不可能解除合同,我认为是房产商违约在先,我应该只负担误差面积的3%的房款,威海以前是否有过相同案例,如果诉诸法律成功的几率大吗?十分感谢!!!

面积 买受人 房价 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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