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打球怎么算犯规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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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违犯。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
仅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样的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位来发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拉、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 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任一节或决胜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尔后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接触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大约同时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如果哪个队都没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出现。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l 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l。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在上的随队)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和/或“C”)。
37。1。4 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
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37。1。5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
3 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说。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说。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如果是一次技术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再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按照试图投篮的地点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应判给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
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该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时间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
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警察可以进入球场,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
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场地,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以延误比赛。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由一名防守队员干涉得分或干扰,应判给进攻的队1分,随后给防守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罚则。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及他们的犯规。
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4 罚则
38。4。1 如果一次技术犯规发生:
•由一名队员,应给他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队员犯规并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由一名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38。4。2 应判给对方队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个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大约同时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掷球入界。
•如果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出现。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B。
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计数。
39。3。4 在打架情况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