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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上诉法院离婚我能维护那些权利

  男方和女方认识到相爱在一起时,女方一直都是已婚,因和丈夫长期两地分居产生距离感,后面双方协议离婚。再此过冲中女方与男方一直保持恋人关系,离婚后对男方说因为男方才和原丈夫离婚,而后男方和另外一女性相爱,和女方分手。男方和该女性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分手后男方想起之前女方的种种有点,体贴、关系、照顾等等,男方就想方设法挽回之前和女方的感情。
  差不多2个月女方告知男方怀孕的消息,男方很开心,不顾家人的反对与女方办理了结婚证,自办理结婚证一直到要办酒席的前一个星期男方才见到女方母亲,而女方父亲是在酒席前一天才见到面,从办理结婚证到办酒席中间间隔3个月。照婚纱照的钱是女方支付,酒席、婚庆等等办理酒席的所有费用都由男方支付。
  在举行婚礼的前一天,女方和男方大吵了一架,因为收到的彩礼该交由谁暂时保管上,女方强调要求一朋友来管理,男方则要求交由男方母亲暂管。酒席共30桌,男方26桌,女方2桌,空2桌。三天回门,回门后女方父母都回了四川,女方父亲还是在职员工,而女方母亲已经退休,因要回去唱歌不能请假为由拒绝了男方家要求照顾怀孕的女方的要求。
  女方怀孕到7个月的时候,发现男方手机上有一陌生女性发来问是否吃饭了的短信,女方开始和男法大吵。之后到小孩出生,所有费用男方出,包括请月嫂,一个星期以后女方父母从四川来到了昆明,照顾小孩,由于男方母亲患有癌症,已经3年所以小孩暂由女方母亲代为。女方母亲因看不惯男方的种种生活习惯导致关系很差。
  男方由于工作关系有的时候需要在外应酬,工作压力大时和几个同事在酒吧喝喝酒。女方父母就以此为由职责男方不尽一个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一次男方应工作关系和一集团直属领导(男性)吃饭(西餐),聊天,之后去了酒吧。女方知道后一致认为男方是与之前发短信的陌生女性在一起吃饭喝酒,理由是吃饭和喝酒的地方都是情侣去的地方。
  以此为由大吵一架,之后女方就开始不断悄悄翻看男方电话短信,之前这个陌生女性一直在骚扰男方,而男方也常常不予理睬。因为种种的摩擦以及女方母亲高原反应而回四川,照顾小孩时间2个月,之后居住在男方家,小孩由男方父母照顾。因为另外一朋友所在公司有需要,男方才与这陌生女性联系。
  这名陌生女性误认为对其有意思,开始发较暧昧短信。周末男方午睡是女方悄悄翻看到这条短信,又吵了一架,并让其父亲当天晚上从四川来昆明。在男方家尽居住了10天。女方母亲打电话让女方朋友把女方从男方家接走,女方开始不接电话,经过男方父母2天时间的调解,女方原谅了男方。在得知女方要回四川时,男方极力直至,由于小孩还没满百天,最终第二天女方与其父自行驾车回了四川。
  在四川期间女方一直与男方每晚都进行视频,但每次都不超过10分钟。一个月后因小孩要打预防针,女方带其母亲与小孩一同回了昆明。回来开始几天还算正常,两个星期后女方开始莫名的对男方开始冷淡也就是女方产假满,开始上班的第一个星期。男方和朋友聊和很多发现是因为老人在导致的不能正常沟通及交流,男方晚上基本都是22点左右才能到家。
  与女方沟通聊天女方以工作累之类的理由来拒绝沟通。星期五,男方约女方一同在外吃晚饭,女方拒绝,男方就约了表妹和一个朋友一起吃饭,在吃完饭聊天时,差不多20点左右,女方发了一条短信来说“你的东西在物管刘师那”还留了个电话,男方马上回电话过去,女方已经关机,男方马上开车回家,找到刘师,拿到东西一看,全是男方放在女方家的日用品和换洗衣服等等之类的,男方上楼看,家里没人,车也不在,打电话给女方朋友都不知道女方在哪或女方发生什么事。
  接着又打电话给女方父母,全部都关机。由于上次女方回四川前,女方收回了男方的家门钥匙,男方无法回家只能到父母家暂住一晚,第二天女方电话开机了,但是女方就是不接男方电话,由于女方带着其母亲和4月大的小孩一起消失,男方很着急,拨打了110的电话请求开锁。开锁公司的人到了以后由于房门被反锁,需要用到电钻,找隔壁邻居借用电源插座,隔壁邻居告知物管刘师已经告诉他们要是有人要开这户人家的房门需要借电源不能借。
  男方拨打了刘师电话,刘师告知男方是女方要求的。之后男方由拨打了110的电话,110的民警到了之后告知刘师男方有权进入该户房屋,刘师说只能等问了女方后才能决定。刘师拨通女方电话,女方接了电话告诉刘师及民警,房屋女方已经过户到其母亲名下,不是女方房屋,男方无权开锁进入。
  男方要求拿回结婚证等之类证件事,女方说结婚证已经提交到法院。并准备通过司法程序来和男方离婚。之前吵架女方提过无数次离婚,也因女方前夫超过很多次,因为女方前夫户口还在女方居住的这套房屋上,多次催促女方让其前夫转走户口,女方以对方没时间,或还没找到房子,或准备买房子之类的话敷衍。
  小孩出生后,男方父母让女方把户口落在男方家时,女方以以后方便上学,最终还是要落到准备交房的新房上为由落到了女方房子的户口薄上,现在女方户口薄上有女方、女方的前夫、还有小孩的名字。一次夫妻吵架时,女方父亲抱着小孩,男方母亲想抱抱自己的孙子,女方父亲紧紧抱住不放手,男方母亲说了句重话女方父亲才放开孩子。
  男方在家时抱着小孩逗着玩的时候女方母亲就以小孩要睡觉、要喂奶、要洗澡等等之类的理由抱走小孩,男方最多只能抱5分钟左右。男方因身上汗味较重没抱孩子只是在一旁逗逗小孩,也被女方母亲抱走。男方之前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说过一些重话,因孩子是2013年2月9日出生,医生估算应该是2012年5月19日左右怀孕的。
  2012年5月男方由于工作关系需要出差为期半个月。现在唯一能联系上女方的方式就是短息。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真的离婚男方有那些优势,除了抚养还能维护些什么利益和权力?。

全部回答

2013-07-12

94 0

太多了,没时间仔细看。说话要简明扼要,抓住重点,如果你这么说,估计法官也没时间看,太乱了。离婚主要是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三个方面。抓住这三个方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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