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本人失业,请问以前上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怎么补偿?
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1,失业保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06号的规定: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228元调整到258元。
四、在2007年7月1日前,对已领取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再补发。
2,养老保险
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帐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或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才...全部
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
1,失业保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06号的规定: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228元调整到258元。
四、在2007年7月1日前,对已领取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再补发。
2,养老保险
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帐户存储额,只有在本人达到养老年龄或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支取。
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
第二部分,按其缴费年限,缴费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算),发给一个月相应缴费年份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的规定: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每月不低于730元。
六、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并将下列证明和材料在与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15日内,报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农民合同制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一式两份);
(三)《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四)《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参统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通过银行划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由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不具备个人交纳城镇社会保险资格,因此个人不能交纳社会保险,必须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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