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亲戚的一套二手房准备过户给我,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也没什么限制,但该房子是他的第2套房,我准备以二手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我。
因为是亲戚关系好,我们希望以地区的最低过户指导价成交,这样税费可以少一些,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3月底才提交了买卖申请,有些晚了,但就在前两天资格审查的时候北京发布了新的“国五条”,因此当资格审查完并且网签的时候肯定是按照新政执行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可能让个税还是按照1%缴纳?我应该如何做?因为如果再缴纳20%个税我真是付不起了,感谢大家帮我一下,谢谢。
按新政策,好象是2007年以后经济适用住房不能过户给你,只能政府收购吧!之前的还要交差价的20%的政府收益.
按新政策,好象是2007年以后经济适用住房不能过户给你,只能政府收购吧!之前的还要交差价的20%的政府收益.收起
二手房销售中的个税20%是税率,1%~3%是征收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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