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性关系时.我们是情侣关系,没有强迫.违背她的意愿现在分手了她要告我强奸,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我胜诉的可能有多大
挺大的。首先,如果只有女方未满14周岁,不管双方是否自愿,男方都构成强奸罪。而女方当时已满14周岁,且是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 其次,就是证明的问题的,女方要有证据证明才行,已经那么久过去了,应该没什么留下的吧。 最后,就是你自己证明的问题了,要证明你们当时是在恋爱,最好有人能够证明你们当时的关系很好。
胜诉可能比较大,首先她已满16周岁,要告你强奸必须要有证据的,这个证据是由控诉方提供的,证明你违背她的意愿和她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你们是自愿的,她去哪里弄这个证据呀。
首先,要看你们发生关系时她几岁,你说的已满16岁是指现在起诉时,还是指发生关系时?如果是发生关系时已满16岁,又是出于自愿的话,你胜诉可能性比较大。当然,这个主要是根据证据确认的,你可以好好想想,她手里有没有什么证据,做好相应的准备。 如果那时她未满14周岁的话,那不管是不是自愿,会构成犯罪(奸淫幼女罪,刑法)。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子的: 1.超过十四周岁且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构成强奸。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来所咨询。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况算不上强奸,实际上熟人之间的强奸很难定罪。她恐吓你,估计是想要点分手费,你可以告她敲诈勒索。我这么说是不是有点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