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以过户买方不给钱,找了理由想少给律师大人:您好!我是一个独身在外地打工的女孩.2004年10月在父母的帮助下,我购买了一套单元房.房子是一个银行的单位房,但是已经可以上市交易了.买房子时候房主告诉我说房子是96年的.我住了一年多.2005年底,因为家里急需要用钱.不得以就把房子卖了.卖房子时候我也是说房子是96年的.但是过户手续结束后,取房本的条子上面房产局写的房子是94年的.由于买房子的人是做的公积金贷款,房子过户以后他们还不能把所以的钱都给我,还差我99000元.但是他们对于房子是94年而我当时说是96年的事情和我揪扯起来,说一定要我少要他们钱作为赔偿.事情协商不妥,我也拿不到钱,房子也过户过去了.我想起诉他们.不知道怎么做.另外,事情有点差错.当时他们为了能少交点房屋契税,要求我和他们办理了假的赠与.我担心赠与已经被公正了就等于我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就失效了.(但是当时我怕出现什么问题,就让他们家的女方给我打了一个欠条,写了欠我钱99000元,没写欠的什么钱.)那我现在如何起诉的话,是不是只能就根据他们给我打的欠条,要求还款?我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做.独身在外,很无助,但是事情又不想告诉家里人.因为我想最大不了就少要他们的钱,但是不能让家里为我担心.但是我觉得房子买卖合同都签了。少要钱就是原则问题了.我不想跟他们妥协.您说我能怎么做呢?急切等待您的帮助!真诚的说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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