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明细帐如何登?本月销项税金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设置:
根据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和财会字(1995)21号、22号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44号文件精神,设置会计核算帐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增值税检查调整”、“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帐栏目。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22号文件通知,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结转增值税时转入的应交未交、超交的增值税税额。
二、核算方法说明:
“进项税额”: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经认证准予从销...全部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设置:
根据财政部(93)财会字第83号和财会字(1995)21号、22号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44号文件精神,设置会计核算帐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增值税检查调整”、“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帐栏目。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22号文件通知,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结转增值税时转入的应交未交、超交的增值税税额。
二、核算方法说明:
“进项税额”: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经认证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借方反映。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核算企业当月交纳属于企业本月份的增值税款。
“已交税金”反映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
“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增值税检查调整”:核算经税务机关检查并确认,需调整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帐面的纳税检查调整事项。应调整减少帐面“进项税额”和调增“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和调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在月终结转增值税时转出的本期应交而未交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经索取退货证明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贷方反映。
“进项税额转出”:核算企业外购的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已入帐进项税额,按规定应予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贷方反映。
“出口退税”:核算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税款。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贷方反映。
“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企业在月终结转增值税时转出的本期多交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各栏目月末借、贷方余额品迭后无余额。
年终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各栏目年末借、贷方余额按其相反方向编制会计分录转平。
(注:以上内容不涉及免、抵、退的核算;辅导期还可设置“应交税金---未抵扣增值税”明细帐户核算当月认证次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次月申报抵扣时再转入进项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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