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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5 20:51:4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有两款,分别是针对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人士的A款和参加...[展开]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有两款,分别是针对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人士的A款和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人士的B款。
该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根据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保险金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中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费用金额为限。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款)条款(2009 年 8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90 日为疾病观 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在我们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在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中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医疗费用中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 ,按 85%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被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退出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手术费和其他医疗费用) ,按70%的比例在各项费用保险金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
关于医疗保险赔偿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目前是有不同看法的,保险法仅就财产保险合同有所规定,第45条、第46条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适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有争议的。
各地法院的判例也不同。但是你的合同中是明确规定,适用补偿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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