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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属交通事故赔偿又属工伤,这两者赔偿该如何竟合兼容?

  交通事故赔偿对方负全责,法医鉴定10级,已上诉法院,法院已判决,但对方一直躲避,不予理睬。现已申请强制执行,据说是两年期,但我估计对方还是会不予理睬的//工伤鉴定为7级,但因是事业单位,没有给事业(学校)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现医疗发票已有法院判决了,可能不好要求重复赔偿,但是根据工伤条例,可以要求单位赔偿11个月工资收入,做工伤认定发票300元,单位护理费、营养费。
  另外后续治疗取钢板费法院也给判了,请问律师,该如何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合理?如果单位领导不同意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这样做会影响职工本人在单位工作关系吗?办理这些事有时间限制吗?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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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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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既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又有权向肇事司机主张侵权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 肇事者一直躲避,导致执行不畅,可加强与执行法院的联系,同时应主动了解并掌握肇事者的动向,并随时向法院通报,以期人身损害赔偿早日到位。
     由于已被鉴定为伤残七级,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应由单位而不是劳动者的你来承担。如果单位拒绝,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至于由此是否会影响与单位的工作关系,是可以预见的。  但如果顾忌这一点,你就失去了依法维权的最佳时机,还望三思。 建议咨询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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