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在旅游途中解除合同时,旅行
根据《旅游法》第68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这是我国《旅游法》关于解除合同时旅游者返程的规定。
首先,经营者有协助旅游者返回的义务。旅游的本质特点是离开原住地,前往异地活动。因此,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合同,都会因身处异地而面临语言不通、信息缺乏等多方面的困难,而陷于不知所措的困境之中。 而旅行社作为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信息掌握较为全面,为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应使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返程,而此种协助返程也并...全部
根据《旅游法》第68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这是我国《旅游法》关于解除合同时旅游者返程的规定。
首先,经营者有协助旅游者返回的义务。旅游的本质特点是离开原住地,前往异地活动。因此,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合同,都会因身处异地而面临语言不通、信息缺乏等多方面的困难,而陷于不知所措的困境之中。
而旅行社作为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信息掌握较为全面,为保护旅游者的权益,应使旅行社协助安排旅游者返程,而此种协助返程也并不会对旅行社增加过重负担。
旅游者返回的目的地,应不限于旅游出发地,也可由旅游者指定合理的目的地,以方便旅游者,例如旅游者因探望病危亲属而需要前往出发地之外的地方,且如此并不会为经营者造成不可克服的困难的,即应予以满足。
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是《旅游法》基于保护旅游者利益而课于旅行社的后契约义务、包价旅游合同的附随义务。旅游者当然有权放弃,而另行安排旅游活动或者自行返回,旅行社并没有强制将旅游者送回出发地的权利。
其次,关于返程费用承担的原则。除因旅行社违约而解除包价旅游合同之外,旅游合同解除后旅游者的返程费用的承担,各国立法例原则上均规定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然而,由于考虑到旅游者可能欠缺返程费用,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立法明确规定,应由旅行社垫付旅游者返程费用,旅游者在到达后予以返还,并加付利息偿还。
我国《旅游法》未规定旅行社的垫付义务。但是,这并不等于旅行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有垫付义务,或者禁止旅行社垫付。特别是在旅游者因被盗、被抢或其他意外而丧失支付能力时,旅行社协助返还的义务就应当包括为旅游者垫付返程费用。
最后,关于因旅行社违约而解除合同情形下的返程费用承担问题。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行社也负有协助旅游者返回原出发地或其指定的合理地点的义务。由于合同的解除是旅行社或履行辅助人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旅行社应当对由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包括对返程费用的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旅行社负担返程费用时,究竟应负担返回原出发地还是返回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旅游法》并未做特别规定。从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这一角度出发,旅行社方面应对相应法律后果承担责任,而旅游者所指定的合理地点在返程费用上也不应与前往原出发地的返程费用相差过于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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