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租期未到被解除合同咋办?公有房屋。
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你要先了解解除理由。例如按照《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你是否有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全部
要看是什么原因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解除,你要先了解解除理由。例如按照《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规定,你是否有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中的情形,如果没有则不应解除合同。
附件: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八)、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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