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有肢体残疾人的工作吗
静海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文件
静海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文件
关于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补贴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5]6号)和静海县人民政府静海政协办发[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补贴。
一、补贴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常驻农村户口,持有《中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登记在三级以上的,已参加所在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均享受本规定。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符合享受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补贴的残疾人,按其参加保险时个人应出资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补贴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市缴费证明及《中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始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乡镇残联汇总报县残联领取补贴款再发放给残疾人。
四、资金来源
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的资金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年纳入预算,逐年增加。
本规定有静海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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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有肢体残疾人的工作的
静海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文件
静海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文件
关于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补贴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扩大残疾人受益面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范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5]6号)和静海县人民政府静海政协办发[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补贴。
一、补贴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县常驻农村户口,持有《中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登记在三级以上的,已参加所在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均享受本规定。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符合享受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补贴的残疾人,按其参加保险时个人应出资额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
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补贴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市缴费证明及《中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始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残联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乡镇残联汇总报县残联领取补贴款再发放给残疾人。
四、资金来源
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的资金从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每年纳入预算,逐年增加。
本规定有静海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