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能征收第二次吗?我因超生曾缴纳
你好:
1、“社会抚养费能征收第二次吗”:不能。但你要看看你是否属于下列情况: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全部
你好:
1、“社会抚养费能征收第二次吗”:不能。但你要看看你是否属于下列情况: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2)第六条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
2、如果你不是在异地已交、又在本地被征收(如是此种情况:拿出异地已交的收据即可)、也不是分期缴纳的:计生部门再次要你缴纳就是乱收费,你有权不交、或是交费后凭收据起诉。如果他们不给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你也有权拒交。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