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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承兑汇票违法?

倒卖承兑汇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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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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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高密市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2300万元的郭牧夫妇作出批捕决定。据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现年35岁的郭牧,自2001年至2008年间,因犯出售持有假币、盗窃、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1年零4个月、1年有期徒刑。
  今年6月,郭牧以其妻子的名义在高密注册成立了潍坊郭牧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经营范围“凭有效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  7天后,他注册的公司账户上仅存60元。
  此时,山西省太原市东盛焦化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公司)急需经营资金,准备通过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办法获取资金,于是,经人牵线约见了郭牧,经协商,郭牧以扣除承兑汇票金额的4。8%贴现费为条件,收取了山西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可郭牧在贴现该批承兑汇票过程中以票面金额的4。95%—5。3%作为贴现费用让贴现方扣除,贴现费用明显高于与山西公司预定的费用价格。至案发,郭牧通过朋友低价贴现了山西公司2300万元承兑汇票,而且在收到贴现方支付的贴现款后,仅向山西公司支付了约500万元。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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