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都应当
本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法第5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
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环境侵 权,其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侵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 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提出抗辩,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侵
权责任。 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因核材料或者核设施泄漏引起的核 污染责任,与工业废水排放引^^的污染责任,法律规定其不承担
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不同。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全部
本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法第5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
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环境侵 权,其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侵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 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提出抗辩,从而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侵
权责任。
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关于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因核材料或者核设施泄漏引起的核 污染责任,与工业废水排放引^^的污染责任,法律规定其不承担
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不同。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中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有所规定,主要涉及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和第三人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 的,免予承担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1款规定: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 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92条规定:“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 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 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 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2、 3、4款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 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 “水污 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
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3条规定,完全由 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
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于承担责任。
”在发生这些环境污染侵 权时,污染者可以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 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