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新的劳动法规定病事假的扣薪计算方法
楼上的讲的是上海的规定。一般计算方法是由当地法规和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自行规定的。
1、事假、病假的工资,应该按当月的出勤率(或缺勤率)计算。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全部
楼上的讲的是上海的规定。一般计算方法是由当地法规和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自行规定的。
1、事假、病假的工资,应该按当月的出勤率(或缺勤率)计算。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不休年假 可获3倍工资补偿
《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年请20天事假 不许休年假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休假薪水,灵活收入也应算在内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助理巡视员李湘泉称,一般有两种方式来计算工资,如果月薪是固定的,休假按每天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可;如果每月的工资不定,按《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款中规定,月平均工资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固定工资+灵活部分)计算。
李湘泉还指出,劳动部应该会出台一个解释性文件,对此作进一步说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