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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一个人经常发短信恐吓我 我可以告他恐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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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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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知,经常发短信恐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要受到行政拘留,并可以罚款。另外,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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