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07】48号: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请问企业发生的福利费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好象我们公司还提! 只是放在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科目里!是二级科目!
好象我们公司还提! 只是放在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科目里!是二级科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