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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

老父亲有七个子女,去世前有口头协议分给4个儿子(我是其中之一),但没有其他任何书面凭证。他过世之后,我大哥想以长子的身份决定所有子女七人平分,我想问一下这可以吗?我该怎样得到属于我的那一份?

全部回答

2019-02-13

0 0

    这房子应该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他们各有一半的产权。 当年你母亲去世时,属于她的那一半就成了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是由你父亲和你们兄弟姐妹8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所以,你父亲对这一部分财产是没有处分权的,即他的“遗嘱”即使有效也至多是一半有效,而另一半侵因权无效。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你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在病危的情况下,并且是在当时无法用书面或录音订立的情况下,方能有效。
    在目前录音条件非常容易做到的情况下,一般来说,这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如果遗嘱无效,则应该是由你们兄弟姐妹7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这是法律规定的,不是由你大哥“以长子的身份”决定的。
   。

2019-07-04

0 0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第五款 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您父亲离的口头遗嘱符合上述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则遗产由您4兄弟分,否则,您7位兄弟姐妹平分。

2019-02-13

104 0

答: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继承。

2019-02-13

90 0

这种情况只能按照继承法继承。

2019-02-13

117 0

    老父亲的财产在生前可以通过赠与、也可以采取立遗嘱的形式方式,送给子女的全部或部分人,但赠与或立遗嘱的做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归于无效。 你父亲有七个子女,去世前关于财产分给4个儿子(我是其中之一)的口头协议,很明显并非是所有子女都清楚此事,且即使大家都知道,但由于没有其他任何书面凭证,没有得到财产的其他子女也可以否认,从而导致口头协议无效。
       因此,只要你们四个儿子不能提供有效的父亲财产应属于你们的证据或证明,父亲的财产只能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你大哥想以长子的身份决定所有子女七人平分的做法,并不违反《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是可以的,你可以依法得到属于你的父亲的1/7遗产。
  

2019-02-13

104 0

虽在口头的遗嘱,则没有形成书面遗嘱,则遗嘱无效,如果各子女协商不成,可按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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