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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五个问题,请求帮助!

1. 员工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主动提出辞职,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吗?2. 相应的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3. 其中合同未注明发放工资日期的如何鉴定其为拖欠,延迟多少发放工资就算拖欠?4. 公司知道需要补偿不批准辞职怎么办?5. 公司未给交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索要吗?公司如果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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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47 0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按顺序提供以下意见:1、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其中一个条件,所以,员工可以因此单方解除合同,单位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2、依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在此单位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计算3、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其中的“时”可以按合同约定,也可以按之前的惯例来决定,总之有约定依约定,没约定依惯例4、劳动者的单方解除不需要以用人单位同意为前提,所以,劳动者只要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这一权利就可以了,单位不批准也没有用5、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补交  但不能要求单位只支付给个人,应该交给法定机关 以上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赞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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