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华女士你好在这里向你了解一下关于经租房的问题希望你能在百忙之中给以解答。
烟台房产管理局05年5月的回复函如下:经查孙景春(我的爷爷)在烟台所成里忠义胡同10号共有房屋8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租6间,建筑面积68。23平方,西厢2间空闲,建筑面积22。
74平方,当时8间房全部纳入改造。1985落实私房政策,对于出租6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起点应予改造,空闲2间予以返还,但因属危房已经拆除,按规定给予残值补偿,按每平方15元计算为341。10元。残值补偿款已于1985年9月2日由我的叔叔领走。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烟台1985年落实私房政策的改造起点是多少?有什么政策法规吗?
现在我的手里有房屋的契约纸从中华民国32年到1952年的。
契约上面都有当地的政府的官印。还有两本烟台市房地产管理局领租证与烟台市城市建设局的领息证从1952年由田家经租,领租到1966年9月。
华女士不知我们家的祖屋能否要回,还望你能回复!!!!
在这里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经查孙景春(我的爷爷)在烟台所成里忠义胡同10号共有房屋8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租6间,建筑面积68。23平方,西厢2间空闲,建筑面积22。74平方,当时8间房全部纳入改造。1985落实私房政策,对于出租6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起点应予改造,空闲2间予以返还,但因属危房已经拆除,按规定给予残值补偿,按每平方15元计算为341。
10元...全部
经查孙景春(我的爷爷)在烟台所成里忠义胡同10号共有房屋8间,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出租6间,建筑面积68。23平方,西厢2间空闲,建筑面积22。74平方,当时8间房全部纳入改造。1985落实私房政策,对于出租6间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改造起点应予改造,空闲2间予以返还,但因属危房已经拆除,按规定给予残值补偿,按每平方15元计算为341。
10元。残值补偿款已于1985年9月2日由我的叔叔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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