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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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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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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费14% 工会经费2% 教育经费1。5% 1。5%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
  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
  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
     。

2018-04-19

511 0
    关于你问的问题,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税务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进行了规定: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  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
    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总之,在财务处理上,如果是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你就按照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税务处理上,你除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
  5%在税前扣除外(不管有没有实际支付该教育经费),如果你公司实际发生而不是提取的超过计税工资*1。  50%标准,那么你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计税工资标准*2。50%标准谁低的原则在税前扣除。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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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按计税工资总额、1.5%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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