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头一次卖房对二手房卖房流程不熟悉,2015年5月23日被Q房网的工作人员拉到另一家中介公司签署了一份二手房买房预约合同,Q房网工作人员口头承诺说两个月办齐手续,后面经询问朋友才知道我们的合同不合理,合同中首期款交付日期只写了2015年,未约定具体日期,后面再约了Q房网工作人员与买家口头协商付款时间,买房达不到我的2015年6月5日交首期款要求,我现在不想把房卖给她了,要怎么办?算我违约吗?另:合同中的款项前后也不对应,定金前面写的5万,后因买房人未带够钱改成了3万,可是后面的房款未改。
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现在的情况,我可以如何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保证我现在的利益。谢谢了。 。
1、合同一般约定,以建设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交付时应据本法第61条、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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