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深户,从离开单位起,一年多没交社保了。从现在起我想个人交社保,可不可以补足以前没交的社保呢?(断开没交的期限,有没有规定)?谢谢~!
你好:离开单位后你的档案放在哪里?如果在人才的话这要和人才商量,看能否补上,还要看是什么原因没交的,现在好像不好补,如果是单位原因,要查单位的并且还要罚款,最高好像是14倍,如果是个人原因你要同社保商量。希望能帮助的你。祝好运!
你好: 你的问题很简单,只要到你原先交社保的中心补交即可。最好连续缴纳,国家规定,交满十五年,男60、女55岁,到了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 你到社保中心咨询一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可能还要原先单位证明。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每个公民必须缴纳,何况这是你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费,享受国家福利的权利,你愿放弃吗?抓紧时间办理吧!
个人不能补缴,需要单位办理。
一、法律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二)《实施规定》。
二、补交的条件:
1、与深圳市的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取得劳动报酬,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补交时段未在本市以外地区参加养老保险,按照我市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
2、补交期限为自企业递送补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年(含2年)。但企业凭已经生效的仲裁书、判决书、调解书(以下简称法律文书)提出补交的,按法律文书的裁决意见办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在递交申请表之日起3个月内(含3个月)的补交,企业报送《深圳市企业员工补交社会保险申请表》和劳动合同;
2、在递交申请表之日起第4至6个月的补交,企业报送《深圳市企业员工补交社会保险申请表》,提供工资表(盖公司公章)和劳动合同。
3、自递交申请之日起第7至24个月内补交的,企业应报送《深圳市企业员工补交社会保险申请表》和劳动合同,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资料:(1)申请补交时间段已在该单位缴纳过工伤或医疗保险的,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表(每季度提供1个月)。
(2)申请补交时间段没有在该单位缴纳过任何社保的,应提供工资表等会计做帐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每季度提供1个月)或加盖公司公章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每季度提供1个月),或提供由银行发放工资的账单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表(每季度提供1个月)。
(3)根据法律文书申请补交的,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若法律文书没有注明补交工资标准的,还应提供工资表等会计做帐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每季度提供1个月)。
四、受理与审查:
(一)社保征收窗口按规定审核受理申报资料;
(二)企业、员工提供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征收窗口工作人员须向其发出《社保基金征收补齐材料通知书》。 若企业、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原始凭证资料显示的人数与该单位参保人数不符的,征收窗口工作人员向其发出《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补交养老保险费收件回执》,由稽核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稽核。
五、受理时效:单位提交的补交资料齐全的,每月1-15日受理的,视为当月申报,征收工作人员自收到补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每月16日后受理的,视为下月申报。 若须转由稽核部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稽核的,自稽核核准补交后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六、虚假责任处理:企业、员工提供的材料经调查,发现与事实不符,征收部门不予办理其补交,社保稽核部门按《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