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

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在客观上对侵权起到()作用

全部回答

2018-02-26

50 0
    这个问题还是太大了,首先我们的司法保护体系需要改革,在日本、德国,知识产权保护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甚至台湾也有了智慧财产法院,而我们虽然设有知识产权庭,但是基本上属于民三庭,也就是只负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理,但是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会涉及到刑事问题和行政问题,对于前者,我们刑诉法要求的审限很短,有时候民事侵权还没认定,刑事方面就先判刑了,结果民事判决又和刑事判决相矛盾,而且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很高,刑事庭的法官们平时巨大的工作量让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结果判决的质量很难保证;对于后者,行政确权也就是专利评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专利、商标的有效性进行认定,而法院的判决则需要与行政机关的裁决挂钩,有时候原告拿着专利去起诉,结果被告又向行政机关申请原告的专利无效,法院就只好中止审理,而行政机关的效率又没那么高,即使裁决拿到了,利害关系人又可以提起复审,甚至提起行政诉讼,于是那边的民事诉讼只好一直拖下去,那么专利诉讼的成本就会变得很高,司法保护就变得极其繁杂且混乱。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经济
民事
离婚
刑事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