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如何保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和避免侵权?
近年来,旅行社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尤其是旅游产品设计和线路规划,旅行社需投人大量的人力创意和考察费用。但是,由于旅游服务产品设计并不归属于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便导致市场上大量同质产品迅速出现,因而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产品的收益,也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线路的积极性。 从长远看,极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旅行社应当积极地开发旅游新产品,同时,又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
那么,在旅行社经营中,如何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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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旅行社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业内人士关注。尤其是旅游产品设计和线路规划,旅行社需投人大量的人力创意和考察费用。但是,由于旅游服务产品设计并不归属于任何种类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便导致市场上大量同质产品迅速出现,因而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产品的收益,也严重地影响了旅行社开发新旅游线路的积极性。
从长远看,极不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旅行社应当积极地开发旅游新产品,同时,又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的知识产权。
那么,在旅行社经营中,如何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呢?
第一,关于商标权和字号问题。旅行社与其他企业一样,在设立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而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特别注意,不要侵犯其他企业的商标权、字号权利。
尤其是省级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由于其具有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更应加以特别注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准名称时,一般会从本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检索已注册企业的名称。如果在同类企业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称,通常就会核准。
但由于全国工商系统的企业名称并未联网,尤其是和商标注册的系统也未联网,因此,部分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在行政管理上可能不会被禁止,但却存在侵犯其他企业合法商标权利和字号权利的风险。有鉴于此,旅行社在提交名称审核时,一定要预先做好检索审核工作,以免在出现重名和侵权现象时陷于被动。
第二,关于产品名称问题。由于旅行社产品和旅游线路迄今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保护依据,部分旅行社将一些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名称注册为商标,希望以此来对自己开发的旅游产品进行保护,比如“夕阳红”、“红色之旅”、“海岛专家”等等。
因此,旅行社在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中,需要避免其他旅行社已合法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来标注本旅行社的产品或线路名称。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申请注册商标,实际上仅可对该商标予以有限定的保护性使用,并不能完全禁止其他旅行社经营同类的业务。
也就是说,通过注册商标,只能保护一个特定的概念,并不能独家垄断某一种模式或旅游线路的业务。其他旅行社也可安排同样的旅游线路,只是不能同样地以这个名称来称呼罢了。
第三,关于旅游产品中的著作权问题。
通常这涉及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图片的使用问题。由于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在宣传推广旅游产品时,常常需要借助于形象生动的图片来同步发布,以给潜在的旅游者以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直观印象。优美的旅游目的地图片、旅游途中快乐的游客形象图片等,都会成为旅行社吸引游客的良好手段。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行社在发布广告、开展市场推广的过程中,务必要关注图片的来源合法性问题。通常,要严格禁止从互联网上随意下载图片制作本旅行社的广告页面,因为网络上的图片通常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目前部分图片经营公司已经雇佣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针对旅行社等使用图片较多的企业,开展图片著作权的维权行动。当他们发现存在侵权现象,即会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赔偿或购买其图片,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索赔金额根据该图片的使用范围、频次,每张的索赔额度从三四千至上万元人民币不等。因此,旅行社在需要使用图片进行宣传时,一定要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图片。如使用本企业员工拍摄的图片、广告公司承诺具有合法来源的图片,或本旅行社合法购买使用权的图片,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本企业员工拍摄的图片,在使用时也需要与员工签署有关授权协议,以避免以后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其二是音频、视频问题。旅行社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时需要借助于音频和视频,以此来扩大或加强对企业形象的推广宣传力度和效果,对产品进行有效的推介。
例如,旅行社可能会制作本企业的宣传片、在连锁门店播放特定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在为客户开展的展会等活动中使用音乐、视频等,以营造良好的气氛等。在这些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所使用的音频、视频的合法来源和合法使用问题,否则,也可能会引起著作权的纠纷。
目前,一些影视、音乐、演艺人士的行业协会,已承担起统一为其行业协会成员维权的责任。与此相关的纠纷、诉讼已经时有发生,需要旅行社在旅游经营中加以特别关注。
其三是文字的著作权问题。除上述音频、视频的著作权外,在旅游扩大和宣传中还应特别关注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尤其是旅行社在进行某条旅游线路的推广宣传时,常常会引用一些经典的文字作品,如诗词、影视作品台词等,以此作为噱头,扩大商业宣传的效果。
但是,此类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也要引起注意,不要因此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以及死后50年。但是,作者的人身权将永久受到保护。旅行社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学习,做到懂法、守法,并合理利用法律规定。
其四是肖像权的问题。旅行社在进行旅游产品宣传推广过程中,还应关注肖像权的合法使用问题。一些图文、视频中出现的个人肖像,除需要关注该类作品本身的著作权外,其中的个人肖像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其个人允许,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肖像。
目前,关于个人肖像权的法律纠纷已经很多。旅行社在旅游产品宣传中,一旦使用个人肖像,要特别注意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其五是商业秘密问题。商业秘密也属于知识产权问题,对此应特别加以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非法披露、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
各旅行社的客户信息、供应商名单、供应商的报价、内部的操作标准、流程,如符合上述商业秘密定义的,均受法律保护。
对此,持有商业秘密的旅行社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杜绝泄密。
另外,各旅行社也应遵守基本的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不得非法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一方面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即使暂时可能未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在社会和同行中留下恶名,严重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从长远看,会使企业得不偿失。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