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二手房是开发商刚交的新房,房款总额82。5万,该房子的房产证没有下来,我们通过中介公司与业主签了买卖合同,并与中介公司签了中保过户合同,我们支付28万给卖主,作为该房子的首付款。协商后并缴纳2009。1-7月份的月供款1890/月。我们签的补充协议里说明交了首付款后该房屋的使用权归我们,卖主并同意装修,今年年初我们就忙着装修入住了。
原本卖方说房本6月能下来,现在说下不来可能要11月份或者明年,并要求我们继续缴纳1890/月的月供款直至房产证下来,,还必须交到他们没有还完的贷款里,我们签的补充协议已经明确的说明交了首付之后只负责2009。1-7月份的月供款。所以我们不同意交这笔钱,卖方说要到物业给我们的房屋断水断电。
从看房到装修这房子很费心血,我们现在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怎么才能防止合法权益受损,如果不通过诉讼,不管卖方能行吗。如果过户时卖主坚持不卖,这房子能判给我们吗?卖主通过什么方式让我们利益受损?卖主现在能绕开我们等房产证下来时再次卖房吗?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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