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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如何判定房产归属?

三种答案,哪种正确?都是网上律师回答的。之一: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如何判定房产归属?作者:孟祥涛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1年06月14日  李女士与张男士婚后计划买一套房子,为了防止出现家庭纠纷,李女士出资30万元,以8岁儿子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
而今,李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果然因为住房归属问题发生了纠纷。李女士认为儿子随母亲生活,房子应当归其所有。丈夫提出儿子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请问: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所有?解答:从李女士反映的情况看,该房屋产权属于他们的儿子,他们均无权处分该房屋。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他们的儿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们夫妻二人均无权处分。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法律快车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人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则该房屋所有权人如何确定?  答: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
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实践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
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为名购买的房子属于谁?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以子女名义购买房产,在房产证和户口簿上都是孩子的名字,那么该放属于谁?子女成年后属于谁?若子女成年后父母离婚,该房属于谁,是否属于应分配财产,如果分配,分给谁?满意回答1、因为我国的不动产权以登记为准,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孩子。
2、子女成年后也是他们的。3、父母离婚后,如果子女还未成年,那么承担抚养孩子义务、享有对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就有权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处置房屋,如出租等。

房屋属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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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09: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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