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房子是老公结婚时买的,去年我们打算卖掉现在的房子,重新购买新的房子,正好老公的朋友是开中介的,她说要买我们的房子,我们想反正要卖又是朋友,所以就卖给她了,期间说好先付订金10万(一共46万),等我们买了新房子再付20万,装修时付16万,我老公一向把朋友看的很重,所以就相信了她的话,可拿了10万订金后,她居然拿我们的房产证抵押给高利贷借款35万,后来高利贷打电话找不到她,就根据房产证地址找到了我家,问我老公拿钱,我老公找到她后,她说手头资金不足,让我老公跟她先办过户,她找了个下家办理贷款,贷了25万,余下的让我们先帮她还10万给高利贷,以后一起给我们钱,还说利息2000元,因为高利贷老来威胁我老公,而且我老公又很相信朋友的话,所以就把原先的10万又付出去了,结果我们是一分钱都没拿到,房子倒变成其他人的了,最近她说好还钱的期限到了,老公就去找她,结果才发现她中介关门了(她的中介公司的经纪人是她借用他人名义开的,法人不是她本人),手机老关机,导致我们现在无法找到她本人,这件事我是最近才知道的,老公一直隐瞒着不说,而且最气人的就是当时卖房子给她签的合同,我们这没留底,现在我们手头唯一的证据就是她写的欠条,我想请教下懂这方面的朋友,我们现在能去告她吗?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再次夺回原本属于我自己的房子?谢谢,急急急!!!在线等。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
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全部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
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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