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今年4月1号交了3个月的房租,从4月1号开始入住的房子,之前3月23号看房的时候已跟房东签约合同,合同中租房期限是从3月23号到6月27号为止,其实当时我已跟房东说明我要从4月1号开始入住,但房东怕我不住,要求跟我提前签合同并付押金,当时看房也比较满意,就打算租下来,就跟房东签了合同并付了押金,当时看合同的时候发现租期从3月23号开始的,我就跟房东说了这个问题,房东说不用在意这个,会按你入住那天开始算的,之后我也就没有太在意这个,过几天的4月1号交了3个月的租金,并入住了。
但是问题来了,昨天房东找我说你还继续住不住,我说继续住,他说23号就要到期了,你要是想继续住的话就提前交房租吧,我一听糊涂了,我明明是从4月1号开始交了3个月租金入住,要说到期是7月1号,但房东拿出合同就硬压我,我说什么都没用,把我气的够呛。 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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