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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10:33:30
进行异地生产的产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2。夫妻双方在本市均无直系亲属的需办理异地...[展开]
进行异地生产的产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2。夫妻双方在本市均无直系亲属的需办理异地分娩的参保人员 3。回异地分娩前办理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4。
按规定办理妊娠登记和住院登记
异地生产参保职工应将申报生育费用的相关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的负责部门,由主管生育费用报销的负责人员将材料在其产假结束后一个月内交到分中心医疗部制定生育服务窗口。 对于异地分娩职工的住院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均由个人先进行全额垫付,在申报生育津贴时将所需材料统一上交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对于上述三项费用实行一次性统一发放。
天津户口在外地生产可以领取生育报销,需办理异地报销的手续, 报销所需材料:
1。复印件:医保证(有职工姓名页即可);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
2、出院小结(加盖生育保险章)
3。 出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章)
4。
住院票据、总清单(加盖生育保险章)
5、汇总明细
6、门诊票据(加盖生育保险章;这个是孕期检查的时候各种检查的发票,平时一定要留好)
7、生产医院的等级证明(注:比如在北医大三院生的,要开一个北医大三院是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
加盖公章)
8、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