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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

我今年考上研究生,现在要和单位解除合同(我的合同还有一年到期),单位说必须缴纳违约金。请问合理吗? 我们单位缴纳的金额是:工资的20%乘以所差的月份。而且还可以讨价还价,也就是说,如果算下来你要交10000的话,你找的单位管事的人,就可以少交很多!我很不理解! 但是如果我的人事关系和档案要提出来的话,必须先交钱。要不然免谈!我真的很郁闷! 谁能告诉我该怎么办?这样合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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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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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讨价还价,看来是不合理的。但你为了提出档案和人事关系又必须交,现在就尽可能的和他们讨价还价少交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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