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指投票人在投票时,在 选票上不注明自己的姓名,而且可以在秘密写票处秘密填写选 票,投票人只填写自己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候选人的姓名,选票填 好以后,自己亲自投进票箱的一种投票方式。
相对于记名投票 或者以起立、举手、鼓掌表决等公开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的方 式更民主,投票人不受外界的干扰,更有利于投票人按照自己的 意愿进行投票,使选举的结果更加真实。
无记名投票原则是从公开选举中产生和发展而来的。
18 世纪末期以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公开选举,这不利于选举自由、 公正地进行。随着选举制度的改革,逐步产生了无记名投票,并 使这一选举方式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
无记名投票是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作为一 项基本原则,无记名投票经历了 一个逐步确立的过程。 早在新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在各革 命根据地范围内,就曾开展过一系列民主选举活动。
这个时期 的选举表决采用过投豆、举手、画圈、投票等表决方式。1953年 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举手与投票 并用的表决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
一 选举理论与选举原则
有了根本的提高,特别是选举人的素质普遍有所提高,采用秘密 投票表决方式的条件早已具备。
因此,1979年宪法、选举法明 确规定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Q现行选举法第38条规定:“全国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 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 规则》第3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或者决定任 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或者表决任命 案的时候,设秘密写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