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公婆的共同财产,公公去世了,婆婆能处理属于她的那份额吗
根据《遗产继承法》第10条、第26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规定:婆婆不仅有权处理他与公公共同财产中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财产,而且在公公没立遗嘱的前提下,婆婆有权处置公公遗产分割中属于她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遗产继承法》第10条、第26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规定:婆婆不仅有权处理他与公公共同财产中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财产,而且在公公没立遗嘱的前提下,婆婆有权处置公公遗产分割中属于她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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