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仍从事户外工作的孕妇需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美国已很少发生有关控告由于正常的工作雇用而引起妊娠 不良结果的情况。某些并发特殊病情或产科状况不佳的妇女,出现
妊娠不良结果的危险性往往较高,很显然此类妇女应立即停止工作, 及时进行治疗,纠正相关并发症,并保证充分的休息。 而且,由于妊 娠期出现的某些生理性变化——如体重增加、易疲劳、呼吸困难、平 衡失调、腰背酸痛等,尤其在晚期妊娠中表现更为突出,故根据具体 工作性质及个体适应能力考虑,对某些孕妇来说坚持日常工作已较 困难。
总的来说,妊娠危险性不高的妇女可以坚持从事日常工作,前提
要求是:工作危险性相对较小(对孕妇身体对工作环境不造成危害),
或工作紧张度小,不致引起体力或脑...全部
目前美国已很少发生有关控告由于正常的工作雇用而引起妊娠 不良结果的情况。某些并发特殊病情或产科状况不佳的妇女,出现
妊娠不良结果的危险性往往较高,很显然此类妇女应立即停止工作, 及时进行治疗,纠正相关并发症,并保证充分的休息。
而且,由于妊 娠期出现的某些生理性变化——如体重增加、易疲劳、呼吸困难、平 衡失调、腰背酸痛等,尤其在晚期妊娠中表现更为突出,故根据具体 工作性质及个体适应能力考虑,对某些孕妇来说坚持日常工作已较 困难。
总的来说,妊娠危险性不高的妇女可以坚持从事日常工作,前提
要求是:工作危险性相对较小(对孕妇身体对工作环境不造成危害),
或工作紧张度小,不致引起体力或脑力疲劳。多数孕妇在妊娠晚期 由于生育需要会主动要求请假或缩短工作时间。
在孕妇的工作安排
中可相应减少体力性劳动,或使其从事一些较轻松的,紧张度较小的
工作。建议妊娠期仍从事各种劳动的妇女保证充足的休息,经常抬 抬腿,变换姿势,对孕妇身体是有益的。
对孕妇而言,所在工作单位是否能提供其妊娠期抚恤金并准许 休产假是很重要的。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雇用单位对无劳动能力的
职工提供医疗保障金时,对妊娠期无劳动能力的妇女应与因病或因 工伤而暂时丧失劳动力的患者同等待遇。。,妊娠期暂时的劳动力丧失 可由于妊娠本身引起,还与有关合并症的产生或孕妇所从事工作的 危险性有关。
如果雇用单位有能力提供这笔保证金,孕妇可由有关
妇产医院出据无劳动力的证明,并向所在单位申淸救济。如果雇用 单位无此项保证金供给,孕妇应向所在州_请产期救济金,或向所在
单位请病假、工假或停职停薪。
最近的一项国会立法提出:职员超过 50人以上的政府部门或企业单位的任何一名妇女,在妊娠期可享有 3个月的停薪产假,在休假期间,孕妇所在单位应保证提供其产期补 助金、工龄,并在产后保留其原有职位或给予同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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