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自治组织的含义及特征
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
所谓经济法主体即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加者,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杨紫煊老师把它表述为: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而所谓社会实体是指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能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对其行为的社会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基于民法的主体可简单表述为法人、公民个人;行政法的主体可简单表述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相对方;把经济法的主体简单的表述为社会实体,不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全部
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
所谓经济法主体即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加者,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杨紫煊老师把它表述为: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
而所谓社会实体是指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能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对其行为的社会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基于民法的主体可简单表述为法人、公民个人;行政法的主体可简单表述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相对方;把经济法的主体简单的表述为社会实体,不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和其他部门法的主体相比,经济法的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外延的宽泛性
我们把经济法主体内涵界定为社会实体,根据经济法部门的具体调整对象,其具体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各类企业组织、社会自治组织、消费者。
2、行为的特定性
经济法主体的活动必须是发生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国民经济管理活动和一定的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中,是国家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并不是国家的一切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也不是经济法主体的一切生产经营、销售活动。
国家日常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如税收征管,属于行政法的规范对象;其相应的法律规范是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一定意义上保护公民的私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形式正义要求。只有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从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角度,以维护社会实质正义为目的,对国民经济所作的管理活动,才属于经济法应该规范的行为,如税种的确定、税率的高低、农业税的调整、公共投资等属于经济法的规范对象。
在当代社会,国家主要通过下列行为实现对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调整,实现一定程度意义上的实质正义:(1)建构法律制度,规范、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为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2)制定社会发展规划,就收入的调整、财产的分配、处理外部的不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等预先加以规划;(2)通过财政对资源的流向、流量进行干预,具体方式有投资于公共物品,通过税收、直接投资、补贴等财政杠杆,引导鼓励扶持某些产业、反对限制某些产业、实现产业优化,对市场竞争造成的收入分配悬殊、贫富不均,通过税收、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社会保险等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4)通过对货币量的控制,保持货币的稳定,保证货币既不过度收缩,也不过度膨胀,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危机,是通货紧缩造成的,也就是掌管货币政策职责的联邦储备系统,没有正当地履行其职责,没有在公开市场上大规模购进债券,没有积极放松银根,使货币供应量多于平时,以抵消收缩,美国总统胡佛在他的回忆录中指责当时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在全国发生困难的时候,的确是一根不中用的稻草”。
(5)通过产业政策保证产业组织优化和产业结构均衡,尽量避免竞争中的代价太大或者盲目性,保护、扶持和鼓励某些产业的发展,调整、部署和协调各产业的比例、次序和关系;(6)社会保障;(7)环境资源保护。
3、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很大程度上、许多层面上,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表现为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各类社会经济组织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社会自治组织对行业内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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