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土地后弃耕撂荒能向发包人村委会要求返还其承包地吗?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弃耕撂荒大多数有着深刻而复 杂的原因,农民放弃耕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农民永久性放弃土地承包 经营权。有一部分失地农民是原先有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 因为觉得出外打工更赚钱,纷纷弃耕撂荒,由此导致村委会为避免弃耕 地的损失,做到地尽其用,决定将弃耕地重新发包给其他人9但不论发 包方是否将该户承包地与他户另行建立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 权人弃耕撂荒后有权要求返还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 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 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全部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农民弃耕撂荒大多数有着深刻而复 杂的原因,农民放弃耕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农民永久性放弃土地承包 经营权。有一部分失地农民是原先有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 因为觉得出外打工更赚钱,纷纷弃耕撂荒,由此导致村委会为避免弃耕 地的损失,做到地尽其用,决定将弃耕地重新发包给其他人9但不论发 包方是否将该户承包地与他户另行建立承包合同关系,土地承包经营 权人弃耕撂荒后有权要求返还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 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 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 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 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他们所签订 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但属于承包方 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涉及承包方 弃耕、撂荒承包土地纠纷的处理中,当事人以及处理纠纷的机构都应该 明确以下三个问题:1。从《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方承包土地的保护 规定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利益的考虑出发,弃耕撂荒承包地的承 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从《±地管理法》确立的 耕地保护的立法政策出发,地尽其用、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也是承包方 的法定义务。这一点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中也有 体现。3。不论其出于何种原因弃耕、撂荒承包土地,均属于对法定义务 的违反,其主张弃耕、撂荒期间损失的赔偿,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发包方 虽然不得收回承包土地,但其本着发挥土地利用价值的角度,采取措施 避免承包土地荒废带来的损失,具有合理性。但必须明确,在承包方要 求返还的时候,应当返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