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南宁市如何办理收养中国婴儿?
《外国人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5号)经修订《外国人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条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下简称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收养人夫妻方外国人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国有关收养法律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国有关收养法律规定;因收养人所国法律规定与国法律规定致而产生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第四条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全部
《外国人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5号)经修订《外国人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条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国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下简称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收养人夫妻方外国人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国有关收养法律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国有关收养法律规定;因收养人所国法律规定与国法律规定致而产生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第四条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收养组织(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国政府委托收养组织(下简称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前款规定收款人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指由其所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机构认证并经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下列文件:()跨国收养申请书;(二)出生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七)收养人所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证明;(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身份、收养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特点等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年上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外文件并应当提交华所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及县级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第五条送养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应当提交其负责人身份证件)、被收养人户簿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被收养人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送养人应当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和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书面意见;其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方下落明由单方送养并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明证明及死亡或者下落明配偶父母行使优先抚养权书面声明;(二)被收养人父母均具备完全民事行能力由被收养人其监护人作送养人应当提交被收养人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及监护人有监护权证明;(三)被收养人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监护人作送养人应当提交其生父母死亡证明、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证明及其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四)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情况证明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情况证明;被收养人孤儿应当提交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及有抚养孤儿义务其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送养残疾儿童还应当提交县级上医疗机构出具该儿童残疾证明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生父母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符合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制件;(二)被收养人弃婴或者孤儿证明、户籍证明、成长情况报告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复制件及照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公告应当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或者其监护人未认领视查找生父母弃婴和儿童第七条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应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被收养人参照外国收养人意愿选择适当被收养人并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人同意收养国收养组织向其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送养人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通知第八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方因故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国公证和认证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份书面协议订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国收养组织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通知;(二)送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其负责人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照片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有关材料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应当登记结通知国收养组织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各方或者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应当收养登记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第十三条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收养登记地公安机关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第十四条外国人华收养子女应当向登记机关交纳登记费登记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收养组织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外国收养人提供收养服务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抚养社会福利机构生活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受赠社会福利机构必须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弃婴和儿童养育条件得挪作用并应当捐赠财物使用情况告知捐赠人受赠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并应当捐赠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国收养组织活动受国务院民政部门监督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1月10日司法部、民政部发布《外国人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