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用人单位该赔偿吗?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根据在不同情况下确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受雇(雇员)在从事职务活动或雇佣关系事务中造成事故而致他人损害的,该...全部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根据在不同情况下确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受雇(雇员)在从事职务活动或雇佣关系事务中造成事故而致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关于受雇人在从事雇主指令、安排的交通事务活动中,受雇人(机动车驾驶员)本身遭受事故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受雇人在从事雇主安排事务中,由于受雇人本身无过错而遭受损失引发的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若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受雇人可向第三人也可向雇主请求赔偿,雇主赔偿后有权向肇事的第三人追偿。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雇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者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受雇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这种情形下,因为雇员本身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责任,并且是最终的责任主体,雇主可向其追偿。 在实践中,因为雇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作为受害人一般难以作出判断,因此,可以将雇主及雇员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在审理时作出认定。
5、如果雇主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雇员自身无资质,而指令安排雇员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因而引发的事故,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三、受雇佣人未接受雇主的指令或安排,自行驾车造成事故的,因此类型行为未得到雇主的同意和授权,应当视为"擅自驾驶场合"造成事故,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1、单位的驾驶员未经单位批准、受雇佣人未接受雇主的指令或安排,自行驾车造成事故的,因该行为未经单位批准或得到雇主的同意和授权,应当视为“擅自驾驶”造成事故,单位、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2、绕道行为。
驾驶人分明从事公事,借机处理自己私事,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发生,雇用人应否负责?受雇佣人未接受雇主的指令或安排,自行驾车造成事故的,因此类型行为未得到雇主的同意和授权,应当视为"擅自驾驶场合"造成事故,雇主不应承担责任。
应考察驾驶人的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联及是否纯为个人利益两方面因素。 3、在受雇人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下,如果受雇人的行为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应与雇员从事正常雇佣活动同样对待,由雇主作为赔偿主体。
四、雇员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事前对雇员驾驶自有机动车实施雇佣行为明确反对的除外。私车公用行为中,虽雇员是车辆所有权人,但其驾车的目的却是为单位为雇主办事,而非出于个人目的。
因此,从其行为特点考察,完全符合"职务行为"的构成。因此,单位雇主应该担责。 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判断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是否合法存在。在雇佣关系合法存在的前提下,因雇员的职务活动所引发的损害行为由雇主来承担责任。
但是这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即雇员的该损害行为必须是基于职务活动,同时该行为并未超出雇主授权活动的范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