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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 物品何时可以取回?

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 物品何时可以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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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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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 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 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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