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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无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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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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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22日上午,以旧村改造等问题为由,吴品禄、杨郁菡在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并获许可的情况下,带领本村村民一百余人举着横幅,一路敲锣、喊口号,到街道办事处集会。吴品禄等人,对公安民警停止集会的劝阻不予理睬,对未经审批集会必须解散的命令拒不服从,在街道办事处大院内敲锣、喊口号持续时间长达三个小时,造成该办事处当日上午无法正常办公。
    当日下午1时,吴品禄等又组织村民二百余人在村口集中,一路举着横幅、敲着铜锣,沿街游行,到金华市人民政府机关南大门前示威,静坐、喊口号,持续时间长达三个小时,致使当日下午市政府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
  浙江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遂对被告人吴品禄、杨郁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例2:“村民议事会”让决策更民主。北京市延庆县北红门村通过“村民议事会”民主管理村政事务,他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从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中推选一名具有参政议事能力的成员作为家庭代表,再由5~10名户代表选出1名村民代表,这名村民代表要随时参加村里的会议,随时召集各户代表一同讨论村两委联席会提出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产发展项目、低保户确定、计划生育、推荐村后备干部等事项,并对议题进行表决。
    村委会集中汇总按照多数户代表意见决定各项事务的办理,决策结果在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进行公布。待事情办理结束,村两委班子再向代表反馈办理过程及结果,代表再召集各户代表公布办理过程及结果。
  涉及全村重大事务反馈时,村“两委”还要派干部参加,当场接受户代表质询。“村民议事会”改变了过去书记、村主任点头就拍板的决策模式,给了农民充分参与村级各项决策的权利,使得每项决策家家户户有份,决策的面广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最能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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