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房产证更名问题,但户主已去世!

有一处房子,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房产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现在已经去世十年了,一直没改名。也没留下遗主。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但是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姥爷,现在想改成她的那个五女儿,请问要怎么办?听说按照继承法没有配偶的是分给子女。可是要只分给那一个女儿,应该怎么办?其它七个都要写放弃继承书吗?还要都到现场吗?

全部回答

2019-02-13

0 0

    1、既然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那么使用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题中提到的“房产证”实际是房单(承租单),按月交房租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否则,“产权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岂不使姥爷变成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了?! 2、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也没留下遗嘱并不影响这套房子是公房的属性。
    一直没改名,等于继续沿用姥爷的名字缴纳房租,并不违法。 3、由于房子是公房,自然不能作为姥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
  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除说明姥爷的其他七个子女的通情达理,关系融洽外,承担了较多的服侍、赡养义务的五女儿,因始终与姥爷在一起居住,顺理成章的成为该房子新的承租人。     4、因为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其他七个子女写放弃继承书。
  办理承租人变更,只需五女儿持户口簿(姥爷的户籍上应注明已死亡),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补充问题: 能否直接改成五女儿孩子的名字,取决于五女儿的户口是否在该户口簿内,且需要征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2019-02-13

    1、既然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那么使用人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题中提到的“房产证”实际是房单(承租单),按月交房租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否则,“产权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岂不使姥爷变成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了?! 2、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也没留下遗嘱并不影响这套房子是公房的属性。
    一直没改名,等于继续沿用姥爷的名字缴纳房租,并不违法。 3、由于房子是公房,自然不能作为姥爷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
  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除说明姥爷的其他七个子女的通情达理,关系融洽外,承担了较多的服侍、赡养义务的五女儿,因始终与姥爷在一起居住,顺理成章的成为该房子新的承租人。   4、因为不是遗产,不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需要其他七个子女写放弃继承书。
  办理承租人变更,只需五女儿持户口簿(姥爷的户籍上应注明已死亡),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补充问题: 能否直接改成五女儿孩子的名字,取决于五女儿的户口是否在该户口簿内,且需要征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

2019-02-13

那么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公房呢?(但是公家不要这个房子了)

2019-02-13

    房产证更名问题,但户主已去世! 100分 回答:2 浏览:75 提问时间:2009-03-16 00:07 有一处房子,是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
  房产证上写的是姥爷的名字,现在已经去世十年了,一直没改名。也没留下遗主。 姥爷共有八个子女,但大家都同意给其中第五个女儿了。  因为一直是第五个孩子和老人一起住。 但是姥爷已经去世十年了,房产证上的名字都是姥爷,现在想改成她的那个五女儿,请问要怎么办? 听说按照继承法没有配偶的是分给子女。
  可是要只分给那一个女儿,应该怎么办?其它七个都要写放弃继承书吗?还要都到现场吗? 2009-03-16 00:20 补充问题 还有这房子的名字能直接改成五女儿的孩子吗? ···房管局公房,个人只有使用权(承租),没有所有权,调整权在于房管局。
       租赁人去世,与其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你们的情况就是如此,不过,应当去公证处做一个所有继承人的协议,确定新的使用人,请求房管局予以过户。
   一般情况下,应当是继承人继续使用,不能过户到其他亲属。但,不排除房管局允许的可能,可以“想办法”嘛!。

2019-02-13

你姥爷那不是《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租赁证》,去房管局公房管理科改个名字就行了。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