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
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
2。
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最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
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